死亡筆記本


今天又看到這種輕判,
而延伸的禍害,
實在有點受不了,我們這種制度,
殺了人,為何可以假釋,實在很不解,
我是贊成一命抵一命或者關到死,
也不應該出來,
或許我是偏激了點,
但我認為殺了人就應該償命,
除非因你而死的,是個意外,
否則都應寫入死亡筆記本,
怎麼會有放出來,再讓別人受害呢
而那些已死刑定讞的,
為何又遲遲不執行,我也不明白,
難道死刑犯的人權大於被害死的人嗎??
……腦筋又打結了

而蘇花改等等,就讓它建吧...
我一直認為花蓮就該保其原貌,
並不需要什麼高速公路,而帶來繁榮,
我想我太自私了,
讓它建吧,沒有必要再因此有人喪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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